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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0877 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餘部分為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0 年9月15日現場調查時,似無人居住,剩衣櫃、床墊、床架,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110 年5月12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稱385及385─1地號土地為凌霄大樓(台北市北投區中山路47號)東北方駁坎外雜木林及道路左後方空地,386地號土地為凌霄大樓東北方部分建物占用及駁坎外雜木林,386─1、386─2地號土地為凌霄大樓東北方駁坎,387─1、387─2 地號土地為凌霄大樓東南方駁坎及建物部分占有,占有使用權源不明,且非本件拍賣之範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四)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0年11月2日函覆385、386、387、387─1地號土地為73使字第0593號使用執照(69建(北投)字第0186號建照執照)之建築基地,385─1、386─1、386─2、387─2地號土地係經都市計畫劃定之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110年5月12日現場調查時,據管理員稱,自104年欠繳管理費,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地3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