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定後點交。
(二)111年3月3日現場查封時發現建物及增建均為債權人楊0及其家人居住使用,無出租出借他人使用,天花板曾漏水,但已修繕。第4層頂樓增建部分牆壁因地震受創磁磚剝落,頂樓增建陽台若積水會導致4樓客廳天花板水漬,但已設水管排水,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事件,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書。
10718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4樓增建部分為陽台外推,部分做廚房使用,與10653建號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第4層頂樓增建部分為房間,部分做曬衣使用,部分為供奉神明使用,與10653建號內部相通,有獨立出入口,但獨立出入口通往4樓公用樓梯,使用安全逃生梯爬梯始能出入;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4月8日函覆稱:於屋頂及陽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83年以前違建現況材質老舊,尚無違反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規定。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