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1944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第三人丘○益在場稱,係債務人楊0仁生前委請其代為管理,現為空屋且無人使用,並稱屋內有白蟻啃食、天花板漏水及廁所有壁癌情形。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所有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部分,其占有坐落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釐清,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1944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3月23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16023726號函列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三、基地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