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㈠ 本件於110年9月27日現場查封時,承租人瑞通電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
表示該公司自民國60幾年間即開始持續承租整棟樓層使用,其之前租約到期後雖未訂新約,租金仍持續繳納,經該公司提出最近之租約影本,租期自111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新臺幣12萬元,因其提出之租約係於查封後始簽訂,違反查封效力,本件拍定後點交。
㈡ 1953建號建物為第4層頂層增建部分,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其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屋頂垂直增建之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㈢拍賣標的經查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