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賣標的1084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無配賦停車位;另標的3888建號建物為頂樓增建部分,與1084建號建物內部不相通,現由債務人之兒子即第三人王0信、王0清二家人無償居住使用,債務人並未居住於3888建號建物。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1月20日北市消調字第1113004219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1年1月21日會輻字第1110001186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111年1月26日北市警松分刑字第1113031369號函覆,自101年(簿冊電子化)起迄今未有登載非自然死亡案件派遣情形;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1月27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16105214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1084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另標的3888建號建物於查封前已無償借予他人使用迄今,故拍定後不點交,且該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1月18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16016869號函所示,標的3888建號建物為位於屋頂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依現行「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相關規定予以拍照存證辦理(4樓頂),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