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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拍賣標的經本院現場查封履勘時,建物位於新中泰博市社區。據債務人父親表示,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人共同居住,並無出租、出借他人,且無增建等情。本件於拍定後點交。
依本件建物登記簿謄本所載,有停車位編號13號,惟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所在位置,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本件標的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該局表示截至111年3月7日止,新北市海砂屋申請報備案件清冊中尚無本件標的之申請資料,故本件標的是否為海砂屋,建請洽專業機構人員辦理相關鑑定為宜,特別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