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0年9月29日查封時,鄰居表示債務人之母親居住於此,債務人並無居住於此。頂樓有增建,內部不相通,鄰居表示不動產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110年12月27日現場測量時發現,頂樓增建明顯無人居住,堆放些許雜物,尚有電力。111年5月13日履勘時發現,增建部分為2房1廳1廚房2衛格局,室內堆放雜物,顯無人居住使用。本件拍定後就4098建號建物部分點交,其餘不點交。
二、4098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內部不相通,且有獨立出口。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
三、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函覆本件違建類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屋頂;違建項目: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情形:拍照建檔列管。
據鑑價報告記載:「本所經查詢市政府、原子能委員會及現場外觀查詢,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等情事,詢問四鄰屋內未聞有非自然死亡之情形,詳細情形仍應以專業鑑定機構及相關公部門發佈為主」等語,請應買人自行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