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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賣標的2465建號建物位於新北市新店區玫瑰園社區,系爭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無增改建部分;另配賦1車位(編號31號)位於地下二層,為債務人自用,無出租予他人使用。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2月25日新北消指字第1110342280號函覆,旨揭地址自105年1月1日起至111年2月22日止未曾受理火災及救護紀錄案件;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1年3月1日新北工建字第1110374380號函覆,經查該局921及331地震列管清冊,旨揭建築物未申請辦理震災後建築物危險分級及評估之紀錄,故是否為地震受創建築物,無相關資料可稽;另經查截至111年2月25日止,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申請報備案件清冊中,尚無旨開建築物申請資料;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1年3月1日會輻字第1110002818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1年3月8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14100910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