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拍賣建物為債務人居住使用,建物拍定後點交。又建物坐落之土地非拍賣範圍,建物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拍定後自行協商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第1289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以上開事由提出爭執。
建物坐落之579地號土地原為債務人所有,後出賣與第三人,依民法第425條之1第1項規定,有法定租賃關係存在。則依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規定,579地號土地所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又本院僅依卷內資料而形式認定優先承買權之存否,倘遇爭執,因屬實體事項,仍以實體判決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拍賣建物經債權人查報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且無非自然死亡等情,雖有壁癌但無漏水;另鑑定報告記載:經詢問同巷弄內的鄰長,本案無非自然死亡事件發生,請應買人參考、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