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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1)拍賣標的(1樓、3樓)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使用。3樓須從1樓旁邊的獨立樓梯進出。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
(2)債務人家屬說明建物除有漏水情形外,沒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形。鑑價公司及本院調查,沒有發現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形。購買法拍房屋存在一定風險,且沒有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應買人若有疑義或不願承受風險,請勿參與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3)1261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隨時有被依法拆除的風險,拍定人也無法持本院核發的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
(4)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可能需相當時日(數月至數年不等)。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於該爭議確定時,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