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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建物查封時(民國110年12月23日)係債務人自住,建物有壁癌,本件拍定後點交。
本件拍賣標的第851地號土地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於民國72年9月13日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訂定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另第851-1地號土地則為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購、市地重劃,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相關機關(例如:桃園市政府)查明後,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本件標的第1754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