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不動產查封時,債權人在場陳稱查封之三、四及五樓建物自民國86年起即無人居住使用,現均為空屋,已斷水電,除一樓為店面外,二、三、四及五樓均共用內梯,有獨立門隔離,頂樓有樓梯間屋突,未封閉鐵皮棚架;另三、四及五樓內部牆壁有壁癌、漏水情形,三、四及五樓建物拍定後點交。
二、5680建號建物係拍賣建物應有部分,且債務人未占有特定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另該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應負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三、因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又座落本件拍賣土地上之房屋,除本件拍賣標的外,尚有門牌號碼新北市新莊區復興路1段13號1、2樓之建物,且1、2樓建物均無基地應有部分,而本件拍賣土地為應有部分全部,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規定,按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即土地應有部分各5分之1,上開1、2樓建物所有權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其權利優先於其他共有人。
另依鑑定報告所載,新北市政府相關網站無公布海砂屋訊息,於111年6月7日經查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網站無發現輻射屋情事,另查新北市政府相關網站無公布地震受創之不動產資料,就建物外觀無發現有火災受損之現象,又於111年6月7日查台灣凶宅網未發現有凶宅情事等情。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