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2661建號建物111年1月4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在場稱現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內部為一室,有一夾層,無水無電,故拍定後點交。
二、經111年2月21日地政人員現場測量後,因夾層並無增加室內面積,故不屬於增建,無庸測量,惟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稱據84使字第445號使用執照之竣工平面圖所載,現況夾層係屬新違建,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列入限期強制拆除,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6月24日北市消調字第1113018516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1年6月24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13013996號函覆,無非自然死亡案件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6月28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16037878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