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無人應門。據債權人陳報其嗣後去現場按鈴雖無人回應,但從外觀看3樓都有亮,再經債權人會同員警調查,本件建物無人應門,鄰居表示此住戶很久無居住於此,偶爾會回來住個1至2天,有債權人民事陳報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及房屋現況調查表可稽。本件標的拍定後點交。
二、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三、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為鋼筋混凌土造7層樓華廈,依外觀判斷無增建,經查詢相關網站資訊,並無在海砂屋、輻射屋、凶宅網等各媒體網站記載,依外觀判斷勘估標的尚無等影響交易價額情形;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