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111年3月22日查封時,房屋現無人居住,亦未出租他人使用,拍定後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1年3月22日查封時,在場第三人秦O陳稱:債務人委請其協助今日到場開門,房屋現無人居住,亦未出租他人使用,屋內留有家具、生活雜物等。經測試屋內有電無水。另經檢視部分區域地板不平,有壁癌、牆面有裂痕。
二、債務人周0煬111年3月30陳報拍賣標的建物無特殊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現無人居住使用,交由其保管。
三、111年4月27日會同地政人員、建管處人員到場,經地政人員測量後屋內有增改建(即拍賣標的4034建號建物),建管處人員表示1樓鐵捲門及圍牆係新違建,違反規定應予拆除。
四、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6月2日函檢送拍賣標的違章建築處理情形表記載,違建況為垂直及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為一般空地;違建處理情形:尚無法辨識增建年份,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條規定拍照存證。
本件拍賣標的318地號土地,屬第三種住宅區。
本件拍賣標的4034建號建物為未登記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