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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585、181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二)本院民國111年2月23日現場查封時,一樓房屋本來作為店面出租,但即未使用退租,目前只有堆置雜物,有一獨立地下室,以四道門上內鎖,未開啟外人無法使用,一樓有後門可往外一樓內後半部,隔有一小閣樓(木板隔間有鐵梯向上)。
(三)本院111年3月16日測量時發現,585建號建物北面原登記平台部分有向外平推為可遮風避雨之增建,增建現為廚房浴廁及一高度小於一米之小型閣樓。又585建號建物一層內部設有通道可通往地下一層,地下一層東面有牆可通往公寓樓梯間可上一樓,另東西面另各有一門,封死無法開啟,與地下層東西南北面包覆為一獨立空間(即地下層有內梯可通往地上一層),開啟東側門可通往公寓外側梯間,惟現蓋有加鎖鐵板,需由公寓門口梯間始能開啟。該地下層空間面積仍在一層面積以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四)上開地下層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依63年使字第1917號使用執照所載,該建物地下層作為防空避難室使用,地下室為全部起造人共有,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地下層有無約定專用或應屬建物共同使用部分,並請評估相關風險後再行應買。
(五)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3月24日函所附違章建築處理情形表略載: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257號位於防火巷(間隔)之違建類型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列管(或拍照存證)。
(六)1819建號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拆除風險如何,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注意。
本件為分割變賣共有物事件,除買受人為585建號建物共有人外,585建號建物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