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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上有門牌號碼培英路256號、256之1號、256之2號房屋及256之2號相鄰之鐵皮屋坐落其上,其中256號房屋有懸掛閻航生命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招牌、256之1號房屋有懸掛替天生命規劃公司之招牌、256之2號房屋有懸掛順興糊紙有限公司之招牌,以上房屋均有出租他人,已出租許久,租約屆期後未再簽立新租約,仍由承租人繼續使用,且上述房屋內部均不相通,各有獨立出入口。另於256號房屋後方為6間安靈室及公共廁所,內部亦均不相通,各有獨立出入口,債權人稱其中三間由債權人及共有人使用,另三間則由另一共有人使用,各安靈室係如遇有人辦喪事時,會向債權人及共有人承租安靈室使用,故無固定之租賃契約,以上請投標人注意。土地其餘部分則做停車場使用,且於底端部分有圍籬;惟因土地面積甚大,地政指界容有誤差或遺漏,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二、前項所列各房屋均在本件拍賣範圍,已出租之部分,視為不定期限租賃關係,拍定後不點交;另就安靈室之部分,拍定後點交,然如另有承租人就此聲明不服,則需待駁回其異議確定後始點交,反之則不點交。
三、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表載明,惟本院之調查亦無法保證絕無前揭情事,故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5,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12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標的物第7333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建物為農舍,依行政院農委會96.2.13函釋,其投標人資格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故於投標時應一併檢具(1)稅捐稽徵單位開具之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正本,(2)上揭清單所示房屋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3)無自用農舍切結書正本等文件,並將之一併投入標匭,否則投標為無效,請投標人特別注意。
七、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拍賣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另共有人亦需符合前項無自用農舍之條件,否則仍不得優先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