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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2262建號拍定後點交。
(二)本院民國109年3月20日假處分查封時,現場銷售人員吳○○在場稱房屋尚未出售。入內查看2262建號為樓中樓,尚未裝潢。依執行期日照片顯示2262建號房屋為空屋,無人使用。
(三)本院111年3月8日履勘時,第三人迦美設計室內裝修有限公司即迦美興業有限公司之員工在場略稱,公司有向實質債務人隆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承租2262建號房屋作為住家使用。廚房上方牆壁有漏水。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四)依上開租約所載,迦美設計室內裝修有限公司即迦美興業有限公司與隆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承租範圍為臺北市大同區民生西路225號12樓(即2242建號)及227號12樓(即2262建號);租期從108年10月1日起至112年9月30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33,933元(由出租人積欠之工程款之年利率5%利息支付)。縱上開租約為真,第三人係查封後始占有2262建號房屋,故拍定後仍點交。
(一)乙標拍賣之2262建號建物登記謄本所載,2262建號建物建築基地權利範圍為臺北市大同區雙連段三小段594地號(所有權)10000分之455,惟本件拍賣2262建號建物配賦之594地號土地權利範圍不足謄本所載,請應買人注意。(二)債權人即抵押權人於111年3月8日陳報略載:臺北市大同區雙連段三小段594地號係由地主(自然人與瑞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建商(隆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合建12層之大樓並信託予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該大樓陸續出售過戶致原債務人之土地持分不足,本案拍定人須另向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洽購不足之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