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據本院於民國111年4月18日現場執行筆錄,查封標的4649建號現為共有人之一占有使用,並出租予第三人,拍定後不點交。另976、981-1、1005-1、1006-1、981、1005、1006地號均係78永使字第320號使用執照(77永建字第122建照)之建築基地,部分土地為既成巷路。
二、本件拍賣標的4649建號經查並無輻射屋、海砂屋及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有無地震受創等情事則不明。
本件拍賣標的6379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不得聲請地政機關辦理登記,且有被拆除之風險,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要求撤拍或減價,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