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建物內冷氣機、熱水器等設備被拆除,屋內散落棉被等雜物,有積灰塵,似無人居住,另據地政人員稱B1的兩個房間,中間空地有搭遮雨棚,屬原建物的增建,無獨立出入口,另第1123地號主要是一片山坡地,一部分開發成網球場,本件查封標的第1123地號土地,為建物共用使用部分之基地,應併同移轉,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據債權人陳報本建物無獨立停車位,本件標的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本件查封標的物第1402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得標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
本件使用分區為第1120地號為石門都市計畫(民國91年6月7日)道路用地及旅館區,另第1123地號為石門都市計畫(民國73年11月1日)保護區及道路用地,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