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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1923、8192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1年5月10日、6月7日現場查封、測量時,債務人連0智在場表示建物由其妹妹連O斐居住使用,無租約、使用借貸關係等語;經檢視,建物後方有增建,作為放置雜物處及洗衣間,與主建物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8192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於111年6月20日函覆稱,8192建號建物係位於其他位置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