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建物假扣押查封時據鄰居表示已數月未見債務人回來居住,屋內傢具、日用品俱在,屋況稍舊,牆壁有壁癌、水漬,另據地政人員指稱後方廚房、夾層後半部及屋突部分有增建,另履勘現場時據鄰居表示標的建物已一年多無人居住,屋內髒亂,有遺留傢俱、垃圾,無水電,2樓天花板梁柱龜裂,牆壁油漆剝落,3樓天花板油漆剝落。惟本件標的物實際使用狀況,請投標人仍應自行至現場瞭解後俾決定是否應買,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標的物建物部分暫編第3219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與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