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686建號建物111年3月15日現場查封時,大門為玻璃門,大門未鎖,推門入內,檢視現場已無人使用,經斷水斷電,故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159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敦化南路2段63巷65號大樓坐落,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之一種住宅區;159-2地號土地位於門牌門牌號碼敦化南路2段63巷53弄3號大樓旁之地下停車場車道出入口處,為一三角形土地,其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因係拍賣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上開土地應與本件拍賣標的一併為移轉登記,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三、2942建號為1樓增建部分,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經大安地政事務所稱如向其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仍須檢附合法建物證明文件;且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水平增建既存違章建築,並列入分類分期處理,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5條予以拍照存證處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四、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