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據在場人黃某稱,現由其承租使用,租期自民國108年6月1日起至115年5月31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6千元,並配有停車位編號117、118。因有租賃關係存在,拍定後不點交;另經現場履勘,房屋面北處逢大雨時可能滲漏,是否屬嚴重漏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二、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表載明,惟本院之調查亦無法保證絕無前揭情事,故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