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份點交、部份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1321建號建物(土地)現場查封時,據在場人林O雪表示,由其使用5至7樓建物,5樓現部分為住家、公司使用,5樓門首設有公司招牌非其所有公司,並稱建物有漏水,其餘無海沙、輻射、地震受創、嚴重漏水之情,6至7樓做為住家使用,已住10年無相關使用契約;另債務人賴增銓在場稱5至7樓使用狀況同在場人林O雪所述,補充5至7樓有內梯相通,5樓及6樓有獨立出入口,7樓須由5樓或6樓進出等語;經再履勘,債務人賴增銓稱5樓部分為辦公用(四季明公司、寶德美公司、齊一興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有租約,部分為債務人賴增銓自住,6樓無租約為其岳父母使用,7樓為其前妻及小孩使用,6樓至7樓處樓梯牆面有漏水等情。上開租賃及使用借貸關係業經本院除去(尚未確定),俟除去租賃及使用借貸關係確定後,始拍定後點交。
二、編號建物4852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即違章建築),另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函,本建物增建部分係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建築,限期拆除。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風險。又法院拍賣係為實現債權人債權,除法定禁止移轉之物皆得拍賣,本件原五層樓而增建至七層樓,是否有安全上疑慮及與建物共有人之法律關係,拍定人應自行衡酌處理。
三、本標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工業區。相關使用上限制及行政法規上問題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另本件拍賣各筆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即1343建號目前係社區地下停車場使用,惟各所有權人是否確有約定專用之停車位可供使用之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自行先向社區管理單位查明後再行投標。
四、執行法院前囑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再至現場勘查本件拍賣建物有無發生影響交易之特殊事由,經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函覆法院稱:勘估土地為乙種工業區,使用現況為工業用,經初步調查,尚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事,然因查證確有困難,當事人應自行詳盡調查或委託專業單位評估等語,有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覆函在卷可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