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1、523建號房屋據債務人稱目前無人居住,係作為會客室使用,並未出租他人,故拍定後點交。
2、87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門牌號碼為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3、5、7號建物前之騎樓,均屬基地範圍內;86-1、87-1地號位於門牌號碼為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6-1號建物北側範圍外與中山北路一段8巷南側道路紅線內;87、90地號土地係64使字第0455號使用執照(61建(城中)(火)0002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係屬地區商業用地(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86-1、87-1地號土地係經都市計畫劃定之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惟依函示本件附表所列土地及建物併付拍賣,始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故86地號土地以外之四筆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本件拍賣標的建物,經向主管機關查詢結果,表示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