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標的2320建號建物據法院現場查封時在場人周0慧稱係其兄周0華向天強有限公司購買,現自住使用中,建物含車位B4─56。周0慧於111年2月23日、周慶華於111年2月24日皆向法院陳報簽訂日期105年4月8日簽訂經公證之房地買賣交換契約書與簽訂日期105年5月4日之增埔契約書影本。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1月12日北市消調字第1113002637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火災發生紀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1年1月13日會輻字第1110000679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偵測紀錄;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1月2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16102381號函覆,非列管之震損及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非自然死亡則未獲警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