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均按現狀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08年3月8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檢視有增建(暫編1270建號)。另本院定期於108年4月23日履勘現場,有油漆剝落、異味瀰漫及壁癌情形。又據鑑定報告所示,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外,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屋內天花板及牆壁有油漆剝落情形,屋況差,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請求撤銷拍定。
本標內暫編第1270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且無獨立出入口,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及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