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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查封時,無人應門,再經執行人員會同債權人、地政人員前往執行勘測,債務人在場,本件標的為債務人使用,其屋頂有一增建之房屋,與5樓無內梯相通,債務人開門由地政人員入內測量,5樓之房屋部分牆壁有壁癌,債務人稱其中1間房間有漏水情形。另查有一面牆有破損大洞並有漆面剝落,該牆面地板現場尚擺放有磚頭,天花板之輕裝潢亦有缺落情形,屋況不甚良好,有債權人陳報之現場照片可稽。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本件標的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4887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上開未登記建物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以新北拆認二字第1063146460號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為「既存違章建築」,並拍照建檔列管在案,投標人應自行至拍賣標的現場查勘並評估風險後始為投標,若於拍定前已經拆除大隊拆除,或拍定後尚未拆除仍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本院依法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
三、經本院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申請報備清冊中,尚無本件標的申請資料,有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1年7月18日復函可稽。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標的屋齡逾40年,本件建物無列入凶宅網、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無本件標的是否為凶宅之相關建檔資料,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111年7月18日復函可稽。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