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依查封筆錄記載,現場屋況尚稱正常。
二、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110年12月28日桃警分刑字第1100083501號函復,本件建物五年內並無非自然死亡案件之現場勘查紀錄。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依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0年12月30日桃都行字第1100045869號函,本件土地尚無涉都市計畫法第81條所指新訂都市計畫或擴大都市計畫而先行劃定地區範圍及實施禁建之土地;又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為桃園市都市計畫(民國61年1月12日)之商業區,惟上開證明書僅供參考,實際情形仍應依現地指定建築線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