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拍定後依現狀點交。
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建物於本院民國106年7月7日假處分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為自住,無增建,非凶宅、輻射屋、海砂屋,無嚴重漏水,無地震、火災等受損受創之情形。
2.又本院111年3月29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之妻在場稱現已無人居住,現況無變動。另稱於地下一樓共有三個車位,編號分別為165、166、190號。惟建物登記謄本上並無相關記載,故前揭停車位註記僅供參考,應買人請自行向大樓管理委員會查詢,拍定後不得以停車位之有無為由請求撤銷其拍定或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3.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本件2722號土地為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民國91年03月12日)之第二種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