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本件建物查封時(民國111年8月4日)據債務人表示目前為空屋,屋內有壁癌、油漆脫落之情形。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本件標的物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關於第342地號土地,於民國65年5月31日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訂定使用分區為住宅區,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本件標的第1330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