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857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承租人在場表示已承租多年,本次租約之租期從民國111年8月18日起至112年1月17日止,每月租金2萬2千元。因該租賃契約係成立於本件查封後,對債權人不生效力,拍定後點交。
二、4441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三、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本件不動產分乙標、甲標順序拍賣。
①如乙標拍定價款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甲標即不予拍定;縱為拍定,於核算後,亦得撤銷,投標人不得異議。
②若乙標拍定價款不足清償前述債權時,則就甲標為拍賣。
③於拍定後,尚須相當時間核算有無超額拍賣、應否撤銷拍定,請投標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