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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部份點交、部份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63、25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197─16及197─21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1年5月12日、6月23日現場指界、查封測量時,債務人在場表示建物係其及家屬自住,建物內牆面剝落,有壁癌,頂樓先前有漏水,但已修好等語;經檢視,建物內有增建,第一層側面增建作為雜物間使用,內部與主建物相通,有獨立出入口,第二層增建部分為債務人堆放雜物空間,並蓋有樓梯通往頂層增建,頂層增建為二層水泥建物,先前作為教室使用,與主建物二樓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據地政人員指出197─16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新北市八里區荖阡坑路17之3號建物前方水泥空地,部分土地為雜木林;197─21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同上路17之14號建物前方水泥空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255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其中4‧31平方公尺使用鄰地,使用權源不明,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於111年8月22日函覆稱,255建號建物係位於屋頂(2樓頂)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及位於法定空地及一般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管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