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房屋目前無人居住,拍定後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1年9月19日現場查封時,債權人在場稱只有他一人有房屋鑰匙,並表示已有超過20年沒有人居住屋內,屋內的神明桌已無牌位或進行祭祀,屋內水電已停,置放許多雜物。現場勘驗中山北路側的房屋牆壁有嚴重漏水。
本件執行名義係變賣共有物,第3次拍賣倘未賣出,即續行第4次拍賣至賣出為止,不適用特別變賣公告應買程序。
本件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為分割共有物判決,聲請人及相對人均為分割共有物土地之共有人,均得應買、承受並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承受、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