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592、3221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712地號土地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二)民國111年8月1日、同年月24日現場查封測量時,債務人黃0祺之代理人在場表示,592建號建物1樓出租予第三人張O鈞,租期自108年12月10日起至111年12月10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8,000元。建物1樓作為倉庫使用,部分以牆面隔開,自後門進入2樓,發現2樓無人居住使用,放置雜物,且牆上布滿字跡,2樓除由1樓後門內梯進出外,與門牌號碼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20號2樓有一側門相通,然現已封閉無使用。另債務人黃0祺陳報,前雖有第三人黃O裕於2樓心肌梗塞離世,但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案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3221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1年10月27日函覆稱,3221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