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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1、民國111年9月22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會同警員及鎖匠開鎖入內,屋內無水電,且置有廢棄雜物,室內天花板有水泥塊掉落之情形,另部分天花板已塌陷,且有鋼筋裸露情形,牆面壁癌、滲、漏水狀況嚴重,部分窗戶損壞,似久未有人居住,有增建,本件執行標的附近為墳墓區。據債權人查報本件執行標的現為空屋(無人經常性出入),拍定後點交。
2、建號6075號建物為增建,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又增建部分占用中正區長潭段706地號土地,遭占用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占用上開土地之權源不明,拍定後該法律關係需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3、基地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4、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5、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且本件拍賣建物現況除上揭拍賣公告揭示者外,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