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拍定後點交。
(二)111年8月19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黃福立在場稱由其及家屬同住,未出租或出借他人。經檢視2、3樓有增建,與主建物內部相通,有獨立出入口,債務人稱1樓車庫有壁癌。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111年10月18日測量時,地政稱1樓部分長度比原始圖長7米,惟不確定原建物是前方還是後方,故將成果圖以測量面積扣除原始面積為增建。一樓增建為車庫、儲藏室、廚房,2樓增建做房間使用,3樓增建為曬衣空間及神明廳。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事件,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21416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依台北市士林區地政事務所建物測量成果圖記載,原登記位置不明,故一層未登記部分直接扣除原登記面積,總面積為242.10平方公尺,其中2.02平方公尺使用鄰地;建物占有使用鄰地之權源不明,且占用鄰地非本件拍賣範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另依臺北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11月21日函覆稱係:整幢違章建築,旨案經調閱83年空照圖似有顯影,復經派員現場勘查,現況材質非屬新穎,且無施工之情事,本處予以拍照存證辦理,嗣有新事證後再依規定續處。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