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牆壁有些許發霉情形,另據第三人指稱有一特定車位,惟據鑑定人報告中稱,社區無所有權之停車位,均為每年抽籤一次,僅有使用權並無所有權,前揭車位部分未於建物登記謄本中載明,實際上車位使用之有無,其種類(汽車或機車)、數量、編號、現實占用情形,暨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等,應買人應查明自理,不得以此爭執,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拍定後點交。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觀音草漯地區(民國98年7月7日)都市計劃案之第二種住宅區,待重劃區共分為六個整理開發單元,本案屬第二區整理開發單元,應一次辦理整理重劃開發,上開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有徵收或協議價購等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