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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三、本件標的於111年5月6日查封時,土地坐落門牌號碼:宜蘭縣頭城鎮中庸街27號房屋(即暫編645號建物),347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暫編645號建物屋內雜亂,雖有部分生活用品,但顯已許久無人使用,現場有水、無電,門口縫隙有債務人姓名之信件。本件房屋拍定後點交。
四、本件暫編645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五、本標暫編645號建物有一部座落同段349地號土地上,使用權屬不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