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於民國111年8月17日至現場查封時,現由債務人之父母親居住使用中,惟其使用借貸關係業經本院於112年1月5日終止,故拍定後點交。另據到場協助警員訪查鄰人,鄰人表示,不知道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予說明。
二、本標內暫編665建號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本標974地號土地經查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974-1為溝渠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