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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執行標的現由債務人與其子居住使用,並堆放許多日常用品與雜物,一樓有神明廳供奉神明,並有一處牆壁油漆明顯剝落,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本件暫編627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72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45,000元。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