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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建物由債務人自住。故,拍定後點交。
本件建物由債務人自住。屋內一樓為客廳及辦公桌椅,二樓為房間,三樓為廁所、客廳及擺放空的神明桌乙張。梯間有嚴重壁癌。建物一層屋前雨遮及屋後廚房,2、3樓前後陽台為增建部分。
本件暫編711號建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暫編711號建物,部分跨建占用鄰地即第三人所有之新隘段934地號土地(面積8.80平方公尺),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該占用鄰地部分之土地非屬本件拍賣標的範圍,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