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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第三人之租賃關係業經本院除去,如處分確定,20068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二)112年11月16日現場查封時,經檢視外觀無增建,債務人在場稱目前有一間房間出租予他人,其餘部分係自己與家人使用,建物無配賦車位、無欠繳管理費等語。依債權人112年11月22日陳報債務人與第三人租約,租期自111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7千元。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上開第(二)點所示之租賃關係業經本院於113年7月3日核發執行命令除去,故就20068建號建物即門牌號碼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五段163巷37號4樓房屋部分,拍定後點交。惟如上開執行命令經異議而受廢棄、變更或撤銷確定時,承租房間部分不點交。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88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18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進行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