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1、1543建號據目前係第三人郭0雲向債務人承租使用中,租期自110年1月15日起至111年1月14日,每月租金一萬元,屋況有滲水與油漆剝落之情形,雖承租人稱雙方以WeChat口頭約定,租約到期後可再續住至標的拍定為止,惟本件假扣押查封日為110年10月19日,查封後所定租約不生效力,故本件拍定後點交。
2、814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門牌號碼為新北市新店區寶元路2段44號建物正前方之水溝及部分巷道,土地使用分區屬「新店都市計畫」之「道路用地」,且依76店建字第2072號建造執照卷內建築線指示圖載明為計畫道路。依新店地政事務所函覆本件附表所列土地及建物併付拍賣,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故該筆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結果,表示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