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不動產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陳稱圳福段656地號土地與新莊區新樹段96、114地號土地均為碧瑤君悅領袖區社區大樓建築基地;債務人之父陳0銘在場稱該屋現由債務人與家人共同居住使用,無出租,亦無增建;另於B1有平面汽車位(編號85),於B2有平面機車位(編號9)等語,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
依鑑定報告所載,經查詢本所資料庫、「有遭受放射性污染之虞建築物名冊」、921及331地震損害名冊、凶宅網及周遭居民、仲介業者,本所已盡力查證有關資料,查無凶宅、火災受損等相關資訊。而標的是否有海砂屋、地震受創等情事,需另由專業人員檢測,非外觀所能判斷。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