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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1)建物查封時,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員警、鎖匠到場,按鈴無人應門,開鎖進入屋內,有水、電,屋內凌亂,有堆放大量衣物及垃圾。經與債務人電話聯絡,稱無人居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經本院函詢相關單位,基隆市消防局函覆,無發生火災及報案紀錄;基隆市政府函覆,該府目前無列管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即海砂屋)及地震受損建築物相關資料;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覆,該建物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