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於110年8月24日查封時,債務人蔡0輝在場稱本件建物係出借予第三人國方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無償使用至少10年以上,一開始有訂定書面契約,後來期限屆至後即未再訂定書面契約,屋後有增建(即本件4840建號),本件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之情形。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本件1546─1地號係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三重區光明路92號建物門前之道路。於110年12月22日測量時,由地政人員進行測量屋後增建部分,屋後之增建係作為廚房及流理台使用,與主建物相通。本件建物由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土地使用分區:1546─1地號為三重都市計畫之道路用地,惟此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於投標前仍須自行查明土地使用分區有無變更,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4840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公告所載面積僅供參考,實際以現場為準,拍定人就該建物無法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拍定後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四、依鑑定報告所載,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情形之資料;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定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