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186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1年11月7日現場查封時,發現1865建號建物由債務人陳0智、陳0華及陳0容居住使用,建物占用同段799、800-1地號土地之權源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1865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1年11月25日函覆稱,1865建號建物係位於同段799、800-1地號土地上之整幢違建,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優先承買權:
(一)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案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二)本件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