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本院民國111年12月7日現場查封時,1312建物現況無人居住,債權人即共有人在場稱非凶宅,但不知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另無地震受損、火災受創等情事,但有漏水之情形,且有嚴重壁癌。無車位。另地政人員稱本件建物無增建。復依鑑價報告所載,關於1312建物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並無相關公告,且經網路查詢及現場勘查結果無相關問題。
二、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本件拍賣標的為變價分割共有物,各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不得主張優先承買。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須全體公同共有人共同行使,若無法全體共同行使時,不得單獨主張優先承買。
本件拍賣土地為楊梅都市計畫(民國65年5月1日)之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